停热/复热业务
申办流程
- 分类:供热服务
- 发布时间:2020-06-23 00:00:00
- 访问量:0
概要:
详情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十一月一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您可以关注“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公司”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在线报停,进行线上报停。或前往热力公司缴费大厅进行现场报停。恢复用热必须前往缴费大厅进行办理。
发票业务
我公司目前热费发票均为电子发票。如果您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缴费,可在缴费时,选择发票类型“需要电子发票”,输入报销人姓名及备注等相关信息,即可开取电子发票。如果您需要纸质版的电子发票,您可以前往长安热力缴费大厅进行纸质版电子发票的换取。5.8元每月每平方的单价是居民个人的收费标准,只能开具居民个人抬头的发票。如果您需要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收费标准须执行7.5元每月每平方的收费标准。
供热信息变更
供暖信息变更请您携带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长安热力缴费大厅办理更名手续或者物业开具的变更证明进行办理。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